1、以“自筹资金”支付转让价***/span>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土地使用权期限、装修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pan> (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如由承租方竞得,则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方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如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7)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转让方与受让方产权交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8)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span>8,908,298.00(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支付转让价***/span>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土地使用权期限、装修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pan>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贷款银行初审同意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报名。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如需转让方提供资料的,转让方配合提供。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50%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揭贷款金额***/span>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贷款的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pan>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办理,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 (8)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如由承租方竞得,则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付清全部转让价***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标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方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如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首付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贷款、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12)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转让方与受让方产权交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3)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span>8,908,298.00(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