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t>BB2022WHCGJ1011-重1 二、项目名称: 五河县***镇长淮园艺场居民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 2.供应商地址:***省***市五河县***镇***路***楼附4号 3.成交金额***t>:44.222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五河县***镇长淮园艺场居民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邹贺丽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255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世敏(组长),张城、蔡胜利(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t>:按招标文件***,代理费:9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5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建设内容主要***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合同履行日期:***日历天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85.30***元,最高限价***>85.303952 5.采购公告日期:2022年7月6日 6.开标日期:2022年7月14日9:00 7.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 8.质量:合格 9.业绩:/ 10.获奖:/ 11.项目经理:邹贺丽、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255 12.综合评标法得分:/ 13.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span>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五河县***路8号政府办***楼1楼 联系方式:张文君、***51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35号水晶国际大厦C号楼十七层1707-1710室 联系方式:杜恒、***5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申明函 3.评审情况一览表
公告单位: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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