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投标人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
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施工资质:具备[输变电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不可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兼任设计负责人时,须符合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7)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
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10.5 条规定。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电力工程设计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10.5 条规定。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有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10.5 条规定。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市场不良行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市场不良行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