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水东中学学生***楼工程变更中标人的公示
由我单位******市***区水东中学学生***楼工程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开标评标,并于2021年12月9日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分别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设师)在其他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已获得中标,由于同一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自愿选择放弃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本项目招标文件***7.2.2条第2款:“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要求。***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受理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受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市***区水东中学
联系地址:***市***区***路183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