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承租人登记表(按公告附件格式自行下载填写);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已签字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中心无关,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