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过户和交割均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 1.交割时间: 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成交公示期满后2个 工作日内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手续办理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标的物提取、搬迁完毕。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提取标的时应向转让方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3)标的交割后,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及产生的垃圾。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在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5)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6)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交易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7)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8)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3.标的交割完毕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割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