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试行)》相关要求,全区从事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及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月***日从***区教育局移交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行审批。
附:***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月***日
***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表(附件1)。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机构***、培训地址、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企业参考样本1)
3.举办者身份资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征信报告;提交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企业参考样本2)
注意:***
4.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等)的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企业样本2)《***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附件2)。
5.培训机构***、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开办资金账户应与资金监管账户一致)
注意:开办资金应不少于机构***。
6.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附件3)
7.培训机构***。自有培训机构***;租赁场地的,应同时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场地要求:
(1)面积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2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培训机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生均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机构***楼层不得高于3层。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
(2)选址要求: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培训机构***;以租用培训机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3年。
8.培训机构***(标注总面积、层高,实际用于***区域、面积,场所安全出口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文件。
注意: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文件在住建部门办理。
9.章程。(企业参考样本3)
章程内容主要包括:
(1)培训机构***、地址;
(2)培训机构***、内容、形式、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3)培训机构***、数额、性质及管理使用原则;
(4)决策机构***、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
(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责任及其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6)主要负责人的权利和职责;
(7)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8)培训机构***,有关变更、终止等处理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9)章程修改程序。
10.首届决策机构***。(附件4)
11.联合举办培训机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2.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件1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机构*** |
| 机构*** | (营利/非营利)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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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 身份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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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 教学用房 ***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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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教学教研人数 | (人) |
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教学面积 | (平方米) |
年培训规模 | (人) | 同一时间段 最大培训量 | (人) |
培训对象 | 学龄前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高中生 |
办学投入(开办资金) |
股东(法人、自然人) | 投入方式 | 出资额
|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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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举办者联系人 |
音乐 舞蹈 美术 戏曲戏剧 曲艺 其它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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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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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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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本表填报内容和相关办学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培训机构***定代表人或举办人(签字): 年月日 |
材料审核 |
审核意见:
年月日 |
现场审核 |
审核意见: 年月日 |
公示情况 |
经办签字: 年月日 |
行政审批 决定 |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办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登记备案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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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记录 | (文号)(日期)(经办人、审批人) |
企业参考样本1
申办报告
XX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XXXXX拟申请正式设立XXXXXXX文化艺术类校外教育培训为主的XXXXX。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举办者
......
培养目标
例如:发展青少年的个性艺术特长,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质,为国家和社会贡献符合新时代的艺术人才。
机构***
例如:XXXXXX培训机构
培训地址
例如:XX市XX县(市)区XXX街道(请写明详细位置,***楼层)
培训规模
例如:计划培训XX-XX人。
六、培训内容
例如:开设课程:电子琴、声乐、舞蹈、绘画、书法课程。(仅限文化艺术类课程)
七、培训条件
1.场所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场所建筑面积、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楼层、每层使用情况(例如:美术用房XXX间,钢琴教室XXX间,办公室XXX间等);音乐类培训教室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情况;舞蹈类、戏剧类培训教室层高情况;美术类培训教室采光设置情况,光源使用情况;消防、环保、卫生情况;采光照明情况等;视频监控设置情况;.......。
2.基本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课书XXX套,配套资料若干;音乐类培训教室配备钢琴、多媒体等教学设施情况;舞蹈类、戏剧类培训舞蹈专用地胶铺设,通长照身镜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设备配备等情况;学生课桌椅XXX套;教学用黑板XXX面,投影仪XXX台;办公电脑XXX台,打印机XXX台;......。
3.人员情况: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等人员配备情况,相关人员学历、从业资格、工作经验情况等。
制定有培训章程,涵盖XXX等各项管理制度。
八、培训形式
例如:双休日、法定假日、寒暑假线下授课,培训最晚结束时间XXX(注:不得晚于***时***分)
九、培训层次与类型
例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是否包含14周岁以下儿童要说明)
十、内部管理体制
例如:学校内部实行董事会负责制的管理体制。设置校委会管理机构,下设......等管理机构,设立主任XX名,办公人员XX名,......。
理事会行使事项、培训机构***、各部门设施和工作职能,其他有关事项等
十一、培训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例如:投入办学资产。学校经批准设立后,每年追加投入资金XX,等其他事项。
(其他情况参照《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试行)》等法律规定程序,特申请举办XXX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学校,请予批准。
特此报告。
培训机构***(签章):
年月日
企业参考样本2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常住地):
担任:
郑重声明,本人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试行)》《校外培训机构***(试行)》等法律法规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的相关规定,无《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无《校外培训机构***(试行)》第五条、第十条相关规定情形。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声明人(签字):年月日
(注:每名人员填写一张)
附件2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签字):
年月日
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培训点的全部人员;
2.如果在一个培训机构***,应当注明。
附件3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签字):
年月日
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教学点的培训教材;
2.自编教材应在“备注”栏注明。
企业参考样本3
学校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是个人自愿从事教育培训的办学单位,办学性质是______(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注册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登记管理机关是民证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
(二)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单位***。
(三)决定出资办学的数额、方式及办学费用支出的项目和资金数量;
(四)决定独立培训教学或联合培训教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
(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所需资金,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三)按规定的程序推选首届理(董)事会成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
〔开办资金应不少于出资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本款内容应列为:本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年培训人;
办学层次为(选填非学历教育或学历教育);
办学形式为(选填全日制短期培训或业余时间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的培训范围:
(一)
(二)
(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成员
〔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设理事会,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设理事会,本范本以设理事会为例,决策机构***5人以上〕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工代表及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其中三分之一的理事须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学校的校长或者副校长及财务人员;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审定学校发展规划和业务活动计划;
(八)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九)罢免、增补理事;
(十)内部机构***;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不列此条〕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学校可列入自定的其他需理事会作出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校长由理事会聘任和解聘,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单位***;
(三)拟定学校内部机构***;
(四)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五)组织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如校长不是理事会成员可以列席理事会议。
第二十二条校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有2年以年教育工作经历;
(三)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监事会,成员人,其中监事1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先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学校从业人员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学校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学校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学校财务;
(二)对本学校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学校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要求其予以纠正;
…………〔学校自定监事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如只设监事,不设监事会,不列此条〕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设立组织机构:
(一)校长;副校长:管理人员:
(二)教师:;
(三)财务人员。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其职务为本学校的。
〔举办者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由举办单位***;举办者为个人的,法定代表人应由举办者本人担任;多方举办的,法定代表人应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应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该单位***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二)学校向培训者收取的培训费和其他因培训、教学活动产生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学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不列此条〕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办学担保证明。
第三十四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学校换届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审批机关、登记机关的管理、监督检查。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八条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保证教学质量开设初、高中家教培训。
第三十九条学校全面贯彻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落实本校制定的教学计划。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并已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培训方式为面授,培训期限为每月一期。
第七章教师管理
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社会保险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条记载教师队伍组成结构要求,教师资格、任职条件及专兼职比例要求)
第四十四条按《教师法》规定,本校学校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学校的工作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结合学校情况和开设课程,进行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及培训改革实验;
(三)有从事科研、学术交流的权利;
(四)指导培训者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其品行和学习成绩;
(五)按聘任合同的条款及时足额取得工资报酬;
(六)参加进修和培训。
本校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聘任合同,根据学校要求按质量、按数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非经理事会许可,不得在外兼任任何工作;
(四)关爱全体学员,尊重学员人格,促进学员全面发展,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五)对学员进行法制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培训者开展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五条本校实行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任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培训者以授课班级为单位***。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对参训者提供高质量的、全程的、全面的服务。
第四十八条学员的注册、入学、退学、奖励、处分、成绩和考核、结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进行管理,执行理事会制定的《学员守则》、《学员考勤制度》、《学员奖惩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员的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备;
2、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an>
3、所有结业学员,如需要颁发结业证书,由学校颁发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3、按学校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4、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条本章程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修改本章程。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日内,报发证机关审查同意,自发证机关审查同意之日***日内,报同级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学校的举办者失去办学能力和资格的;
(二)学校资源(如办学资金,生源或师源、办学条件等)严重不足,无法正常运行时;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遇不可抗力;
…………〔其他学校自定终止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本学校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日内,报发证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本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主管机关审定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举办者签字:
全体(董)理事会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