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高报价***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中明确的金额***易价***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物业等各项税费),交付前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5、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