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濉溪***市管理局关于公共自行车一至十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400号
中标(成交)金额***nt>¥***.00
经谈判后,最终中标(成交)金额***nt>肆佰捌拾玖万(***.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濉溪***市管理局关于公共自行车一至十期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范围 | 公共自行车一至十期运营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 |
服务时间 | 2年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建华谭波丁正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nt>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span>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濉溪***市管理局
地址:濉溪***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濉溪县闸***路建投控股集***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t>陈颖
电 话:0561-6828706
十、附件
1.分项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