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 ***镇/小河村 |
转出方名称 | ***市***区***镇小河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区***镇小河村村南原宗振涛承租的约4.935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项目 | ||
挂牌价***> | 1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土地为小河村集体所有,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因地上物为原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中标方在与出租方签约前,须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好地上物补偿问题,补偿完毕无纠纷后才能签约; 2、合同期间,承租方应注意安全使用地上物,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生产经营; 3、承租方如对现有地上物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合同期间,若项目占地被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占用时,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退回已收剩余的租金及合同押金,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承租方自建并享有合法所有权的地上物补偿归承租方; 5、承租方不得将土地及地上物进行转租、分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并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租金及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6、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出租方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7、合同期间,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改建、扩建等,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合同期满,如承租方未中标或出租方不再出租,双方协商解决地上物的归属,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8、意向投标人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地块及相关地上物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土地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其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土地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或拒付租金,自中标之日起***日内与出租方完成签约,如因中标方单方原因不能签约就视为中标方违约,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9、该地块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占用地块因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等产生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该地块上的现有地上物为原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如果原承租方未中标,则由中标方给与原承租方进行相应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价***,出租方待双方完成赔偿手续后再签约,如因双方完不成赔偿手续,导致不能签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该合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月***日止,实际期限不足二十年,按二十年计算租金; 12、根据中标结果,要求承租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期租金外,还需交纳一年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部分违约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13、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小河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元) | 2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0 | ||
挂牌期 | 5 | ||
价*** | ***0897 | ||
账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