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按照《***省医疗机构***》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相关企业产品新增价***格信息,部分产品变更国内总代理信息,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二、质疑方式 相关企业对公示的更新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压缩发送至邮箱:jlsggzyqxc@163.com。逾期发送的邮件资料,不予处理。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受理企业质疑(投诉)材料(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电话 ***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关资料需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附件:高值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汇总表(第四十二批).xlsx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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