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仿宋">WH21CG2022FW6211 二、项目名称: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花***道9号 中标(成交)金额***nt>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 服务范围: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规划用地580.58亩,规划建设生产厂房、成品仓库、宿舍等各类建筑417299平方米及配套的水电、道路管网附属设施。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与本项目施工同步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尚广萍、沈骏、薛文彬、赵登峰、王子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nt> 支付标准: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nt>***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无效投标单位:无 三、中标单位***:详见附件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异议)(网址:http***.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gov.cn)。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span> (三)被质疑人名称; (四)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必要的法律依据; (七)提起质疑的日期。 2、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五)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区***街道汽***路5号5-17 联系方式:王子强*** 2.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路1号滨江***楼***楼 联系方式:***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font> 电话:***9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业绩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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