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于***7月***日发布了***市***区***街道德***路以西、大良***路以北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竞买文件编号***pan>11],现对《挂牌文件》中“开发建设要求”部分内容作出如下修正:
1、《挂牌文件》中第8页第4点之(2)“项目用地的建筑设计方案须经***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或其指定部门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建手续,回购厂房和无偿提供给***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指定单位***325个小汽车停车位的位置******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后面增加“若建设方案含地下停车库,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厂房建筑面积/地块总建筑面积)优先选定地下小汽车停车位;其余的车位在回购厂房周边的地面车位由甲方或其指定单位***。”表述。
2、《挂牌文件》中第8页第4点之(3)“同时,须将325个小汽车停车位无偿提供给***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指定单位***。”修改为“同时,乙方须按移交回购厂房的邻近位置***。乙方须在最后一期回购厂房移交时间结束前足额完成 325 个小汽车停车位的移交工作。”
3、《***区***街道德***路以西、大良***路以北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按上述表述同步修改,另补充《配建物业选址位置***》。
《挂牌文件》除了以上修正外,其余挂牌竞买条款不变。本公告与《挂牌文件》[竞买文件编号***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挂牌文件》有矛盾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