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南县***第一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中央和***区资金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南县***第一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中央和***区资金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1-60780-XP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p>
项目联系电话:0775-4******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平南县***路
采购单位***:张主任 联系电话: 0775-7******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0775-4******
代理机构***: ***市***区***路1108号荷城世家77幢12号商铺(荷城世家北面商铺中段)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朝阳乡合心村委半塘尾村99号 邮编:541004
法定代表人:张军远 联系方式:1387****833
授权代表:陈基全 联系电话:1378****403
邮箱:11******5@qq.com
地址:***市***区朝阳乡合心村委半塘尾村99号
邮编:541004
***于******月20***以书面形式直接递交的关于平南县***第一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中央和***区资金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PZB)的《质疑函》原件。***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中“触控一体机参数”的内容全部满足的只有“长虹品牌”,该参数不属于公共参数,有且只有“长虹品牌”可以全部满足。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一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一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配置)要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项目的实际教学使用需求设定,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产品性能评审依据。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或响应,或偏离,或者提出更优的技术参数,参与投标。且市面上至少有三家品牌满足本项目的采购要求,竞争充分,不存在排他性和指向性,参数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且所列举的法律依据不成立,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中多条“重要技术指标、功能项”条款都需求产品相关检测报告,同一类型产品不同生产厂家无法全部满足此实质性要求,唯有特定生产厂家事先做好相关项目检测才可全部提供全部检测报告。因此参数具有指向性,存在着严重的控标嫌疑,对质疑人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二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二回复:1、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为主要技术指标、功能项,是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功能条款、技术指标,作为货物性能的评分依据。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或响应,或偏离,或者提出更优的技术参数,参与投标。
2、另外,不是质疑人所述的“所有参数中带“◆”的条款可以加分”,而是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加分,而且根据本项目的更改通知内容可知“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加盖厂家公章的参数资料扫描件等”,所以并不是只要求投标提供检测报告,也可以提供其他有力的证明材料。
3、市面上至少有三家品牌满足本项目的采购要求,竞争充分,不存在排他性和指向性,参数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质疑人认为项目实施方案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三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三回复: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每一档有具体的要求,对应的描述,高一档的评审因素比低档的评审因素要求更高更具体,并在上一档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不同要求,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比如二档比一档要求有“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三档比二档要求有“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等内容。评审因素已量化到***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分辨出一二三档,不会因为语言描述的详略而影响评审结果。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没有量化的标准”情况。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质疑人认为售后服务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四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四回复: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每一档有具体的要求,对应的描述,高一档的评审因素比低档的评审因素要求更高更具体,并在上一档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不同要求,从而赋予不同的分值,比如二档比一档要求有“培训计划”等内容,三档比二档要求有“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质量保障”等内容。评审因素已量化到***区间分值,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评委完全可以按评审因素对照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分辨出一二三档,不会因为语言描述的详略而影响评审结果。因此,评审因素的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质疑人所述的“没有量化的标准”情况。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质疑人认为评分标准中的综合实力分是为“长虹”品牌量身定制的,本身跟项目无关,纯属为“长虹”品牌锁标而设定的加分项。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五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五回复:本项目综合实力分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现今全国生产触控一体机的厂家只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均可获得相应的证书,而且评标内容中不同等级部门颁发的同样类型的荣誉证书均有相应的得分,不存在限制性和排他性。
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质疑人认为项目更改后的“核心产品生产企业或投标人具有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分,区级奖项荣誉的得***分,区级以下奖项荣誉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分”评分项为把控“长虹”品牌中标的加分项。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六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六回复:从项目更改通知内容可知,此评分项内容更改前为“核心产品支持国家强制要求的DTMB数字电视接收解调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的,得***分”,并非“无中生有,原来这条加分项不见了”,而是将此评分项放宽至核心产品所有的技术,只要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不同等级部门颁发的获得相应的分值。
此评分项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而设立评分因素,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同时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和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
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且所列举的法律依据不成立,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七:质疑人认为图书采购目录中,存在大量不适合幼儿孩子阅读,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图书。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七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七回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二、治理任务1.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2.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文本中明令禁止的是“对于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本次采购的图书均为幼儿绘本,是幼儿在园内课外读物,目前教育部对幼儿课外读物未有专项管理办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文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另外文件明确了课外读物的质量要求,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同时,文件列举出不得推荐或选用课外读物的负面清单。本次采购的图书均未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
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且所列举的法律依据不成立,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
2022年***月***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rong>
预算金额***el="nofollow" style="color: #f67b14">***<***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