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平自然资告字〔2022〕013号 经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t>
| 竞买保证金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2022GY-017 | 北***路以北,规划***路以西 | 33564 | 工业用地 | 50 | ≥1.0 | ≤15% | ≥40% | 620.94 | 620.94 |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u.gov.cn),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5.竞买人网上报价***竞价***nt>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月***日至******月***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的确认 ******月***日至******月***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月***日***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 网上挂牌报价*********月***日9时***分,截止时间***: 2022GY-017号地块:******月***日***时***分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平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办理地点:***市东***路166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483 技术支持电话:***0653 保证金窗口电话:***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进行咨询。 4.以上1宗地采取“标准地”供地方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其中:2022GY-017拟用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项目。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 单位***: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项目单位***0.886吨标准煤。 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平原经济****元)、平原化工产****元)环境准入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废气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等***省相关行业标准;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关标准。 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 亩均税收标准:≥20/亩。 土地出让完成后,平原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做好监管工作。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平原县平安***街708号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