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价***pan>
现对“***轨道备品备件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点:“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一同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代理商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修改为“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一同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至少须***道岔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商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二、竞标人若为销售代理商的,报名材料除需提供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四条第1点要求的“公司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CRCC 认证证书”以外,还需提供“代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道岔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才能获取《谈判文件》。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条“响应材料”增加第六点:“代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供应商如为销售代理商的,需提供该项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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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