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情形。 2.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处在信用评价***内的。 3.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发生过因工死亡事故的。 4.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 5.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履约不良造成工程质量缺陷、产生重大影响的。 6.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信用等级为C级或失信企业。 9.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0.近3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被市、区建设行政部门列入***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11.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被列***街道建设工程“黑榜”名单的企业。 1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欠薪被行政主管部门曝光(以该信息发布时间判定)的。 13.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主要技术人员的;如因拟派项目负责人任职数量超过限额可能导致不能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的。 14.无资质或与工程所需资质不相符的施工企业及监理、勘察、设计、造价***服务类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