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兴安县人民法院将于******月***日10:00起60天内(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om/0773/11spm=a213w.***.courtList.616.ePaXLC)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信息: 1、变卖标的:兴安县***镇兴***道和泰名居5栋1单***楼1号; 2、不动产权证号:桂2017兴安县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48.24; 3、房屋状况:房屋采光通风良好,交通便利,未腾房清空。 4、变卖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拍卖正式开始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0773-*** ***747 宾先生)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方式,不到保留价***/p>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成交买受人除付清全部拍卖价***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自拍卖成交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报,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款、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主账户:兴安县人民法院,账户名称:(2022)桂0325执恢196号,子账户:***-102469尾款须至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柜台人工缴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747 宾先生 地址:兴安县***路345号 function guoqi(){$.getJSON("http***pid=***&jsoncallback=",function(data){$("#states").html(data.title);});setTimeout("guoqi",10000);}guoq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