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单位、个人: ***因工作需要,拟对***省灵丘县人民医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医疗诊疗及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行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受***委托于******月***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灵丘县人民医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医疗诊疗及附属设备采购 二、代理机构***:*** 三、采购项目内容:附属检验中心项目、附属内镜中心、产房分娩室项目、附属重症医学中心、供应室项目、附属手术部项目、医用影像防护设备及安装项目、特种附属设备项目、血液透析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医用气体项目 四、采购预算: *****元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公示期:******月***日 七、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八、专家名单: 赵翠莲、李文忠、李雪萍、牛文新、陶丽君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638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131 各潜在投标人、单位、个人对公式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投标人名称***)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