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市***区***路271号之15的车位的拍卖公告
***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7日***时至2022年8月18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市***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省***市***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ifa.jd.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ifa.jd.com/1622)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市***区***路271号之15的车位
房屋批准用途:车库/车位,面积:37.56平方米,产权证号:厦国土房证第***号
起拍价***n>:70560,保证金:7056,增价***span>1000。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n>,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方式,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价***。
五、请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约束。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当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咨询是否受限购政策的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本次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当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买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由竟买人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经本院审核后发现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该次拍卖视为买受人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卖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不得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本次司法拍卖活动,否则该竞拍行为无效。买受人依法承担拍卖无效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必须于2022年8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8月2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市***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同安支行,账号:***73)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价***竞拍成交价***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user/issue/359-1659.html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2-7218630(陈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曾、吴)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上查询。
***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