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助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
拍卖公告
***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日10时至2022年8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市***区百子湾东里216号楼5层3502号
评估价***n>388
起拍价***n>272
保证金:54
增价***pan>1.3
二、竞买条件:
(一)凡具备完善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重要提示:
1.有意参与竞拍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拍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法院不退还拍卖款,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法院提供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法院方可出具成交裁定书。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协助办理咨询、看样相关拍卖辅助事务。自2022年6月28日9时起至2022年7月3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701;(疫情期间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周边走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方式,未达保留价***/span>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普通瑕疵保证,如拍卖标的有本公告未说明之重大瑕疵,法院酌情予以处置。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收据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涉及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如本公告无特别说明,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办理,所欠缴合理物业、水、电、供暖费、燃气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竞价***日与本院联系,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竞拍须知》及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市***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8月16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京0105执恢3081号;开户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缴纳尾款时需注意法院账户中户名括号“(”、“)”为半角。缴纳尾款时请备注账户名称。
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n>1000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贷款服务银行:
***北京九龙山支行,咨询电话:屈经理,电话:***651、***。
***北京长安支行,咨询电话: ***;***838。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企业法人)按揭贷款咨询电话,唐经理:***,崔经理:***333。
***北***市口支行正阳门网点,咨询电话:张经理:***693,李经理:***659。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辅助咨询电话:***701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举报监督电话:***
***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