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市定点药店 药品 挂网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公***市定点药店药品价***办法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1〕83号)的要求,现就限药店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月***日药品信息将通过“***市 医药采购 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向定点药店推送,******月***日生效。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 企业 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市药事所反馈。
二、药品价***p>
药品零售价***药店 通过阳光平台上传,根据阳光平台推送信息及“红黄提示线”,结合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主上传零售价***格生效日期。
特此通知。
附件 : ***第六批限药店药品挂网信息明细表
***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