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西***镇X2地块集体产业用地项目(D1“一镇一园”集体产业用房(***楼)等14项)小市政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区西***镇X2地块集体产业用地项目(HD00-0401-0131) 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核)[2019]1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 ***市***区西***镇合作经济联合社 ,建设地点*** ***区西***镇HD00-0401-0131地块 ,建设资金来自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自筹资金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区西***镇X2地块集体产业用地项目(D1“一镇一园”集体产业用房(***楼)等14项)小市政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 ***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区西***镇X2地块集体产业用地项目(D1“一镇一园”集体产业用房(***楼)等14项)小市政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145495.31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072***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区西***镇大牛坊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80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D地***市政施工图纸、技术及施工规范、标准要求下***区雨污水(含检查井、化粪池、雨水调蓄池)、中水及阀门井、室外消火栓系统、弱***路的开挖、管线敷设、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及土方回填等工作内容。
2.6其他 给水最大管径DN250,雨水最大管径DN600,污水最大管径DN400,中水最大管径DN150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 年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限制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 2022 年 07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2 年 08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8 月 16 日 12 时 00 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网址:htt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时在 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市***区车公***街北里56号 | 地址:***市***区***区万柳光大西园***楼0188 |
联 系 人:郭迎兵 | 联 系 人:邢芳 |
电话:*** | 电话:***641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kjyzbb@163.com |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2 年 0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