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1吨新能源餐厨垃圾转运车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路33号2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EN-US" style="line-height: 150%;">NJKJ-***(1)
1.2项目名称:1吨新能源餐厨垃圾转运车采购
1.3预算金额***an>2251.4控制价***an>2251吨新能源餐厨垃圾转运车45/辆,最终报价***目控制价***应文件
1.5采购需求:5辆1吨新能源餐厨垃圾转运车,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清单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之日止,其中供货时间:60日历天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招标截止时间***,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1)现场购买: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至***市***区***路33号2505室购买招标文件
(2)网上购买:将报名资料【①招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代理机构***zh***342@163.com,主题须标明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资料发送至邮箱后请及时联系赵慧,联系电话:***
3.3售价***n lang="EN-US">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区***路33号2505室
4.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 份,副本份数:4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
4.4开标时间:2022年8月2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市***区***路33号25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6.2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要求,对于符合《通知》第三条描述情形的供应商,在提供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
6.4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6.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路33号250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