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权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实体经济加快恢复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13号)要求,现就2022年承***市国有房屋租金3月 减免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减免对象
市区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标准
1.国有房屋所在县(区)2022年在3月28日前,已被列入中高风***区的,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6个月租金。
2.国有房屋所在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3月28日后,被列为中高风***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减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审批流程
各单位***,负责与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按照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政策要求给予相应减免,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二)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上级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