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春季学期临泉县学生营养餐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六包)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08-039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tyle="mso-bidi-font-style: normal;">或招标编号***等,如有):LQ2022FS005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秋季***春季学期临泉县学生营养餐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六包) 首次公告日期:******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1、质疑事项1:评分标准中关于“龙头企业”评审标准前后表述不一致。
事实依据:评分标准四中关于龙头企业证书评审备注(括号内)的表述为;“(证书应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证***省级农业农村厅颁发,国家级证书由国家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证书,非政府主管部门(如:第三方社团机构***)颁发的龙头企业证书不得分。)”。而在评分标准六中,关于备选品牌第3项表述为:“3、所投备选(猪肉、牛肉)生产商***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证书,每种食材得 0.5 分,最高得***分。(以“龙头企业”复印件为评审依据,“龙头企业”证书应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证***省级农业农村厅颁发,国家级证书由国家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证书,非政府主管部门(如:第三方社团机构***)颁发的龙头企业证书不得分。证书名称***)”。在第四项中没有“证书名称***”的要求。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
答疑回复1: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食材品质—六、猪肉、牛肉备选品牌3、所投备选(猪肉、牛肉)生产商***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证书,每种食材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以“龙头企业”复印件为评审依据,“龙头企业”证书应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证***省级农业农村厅颁发,国家级证书由国家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证书,非政府主管部门(如:第三方社团机构***)颁发的龙头企业证书不得分。证书名称***。)现修改为:六、猪肉、牛肉备选品牌3、所投备选(猪肉、牛肉)生产商***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证书,每种食材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以“龙头企业”复印件为评审依据,“龙头企业”证书应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证***省级农业农村厅颁发,国家级证书由国家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证书,非政府主管部门(如:第三方社团机构***)颁发的龙头企业证书不得分。
2、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第五项中,关于驰名商标认定机构***。
事实依据:评分标准中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表述为:中国驰名商标以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复文件为评审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并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其后,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法律依据:国家管理机构***。
答疑回复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食材品质—五、食材品牌:(以投标文件中的“省名牌产***省级著名商标证件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中国驰名商标以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复文件为评审依据)。现修改为:五、食材品牌:(以投标文件中的“省名牌产***省级著名商标证件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中国驰名商标复印件以国家工商总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的为评审依据)。
3、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食材品质—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所投产品(除牛肉、猪肉(含猪排))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证书的,每种食材最多得 1.***分。(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证书产品名称***。)现修改为:三、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所投产品(除牛肉、猪肉(含猪排))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证书的,每种食材最多得 1.***分。(绿色食品证书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有机产品提供有机产品证书复印件、国家认监委官网的网上截图和查询链接为评审依据。证书产品名称***)。
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食材品质—六、猪肉、牛肉备选品牌—4、所投备选(猪肉、牛肉)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种食材得 0.5 分,最高得***分。(提供中国驰名商标以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复文件为评审依据)。现修改为:4、所投备选(猪肉、牛肉)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种食材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提供中国驰名商标复印件以国家工商总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的为评审依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5、根据(财库〔2020)46 号)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所提供的食材生产商全部为大型企业投标,须提供分包承诺,格式自拟。)现修改为:根据(财库〔2020)46 号)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须提供分包承诺且明确总额的40%专门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 临泉县城前***路 302-1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名
称:*** 地
址:***市***区望***路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 联系方式: ***、***515、***6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nt>(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冯振、姜慧、庞莉 电 话:***,***515,***65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中标、***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