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期限临时不超过两年,交付使用日期为:******月***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2、本次出租***镇中路***路段原***市场18-21号及二层21、22号铺,具体面积情况:***路***路段原***市场18-21号首层,面积为179.69㎡;***路***路段原***市场二层21、22号铺,面积为104.87㎡;
3、出租物业租金不含垃圾费,由承租方承担。
4、本次出租的物业,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设施,需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和办理报装水电手续。亦可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以承接原承租方添置的水电及其他设施,出租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和协助。
5、出租方不承诺能够办理各项证照,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牌照等相关手续,办理经营牌照期间不免租金。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投入建设的所有固定设施,租赁期满后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7、承租方经营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及环保等要求,做到合法经营。
8、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承租方如需改变物业现状,需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且须自行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原租赁面积及租金金额***
10、承租方须负责清退原承租户,不能清退导致出租标的不能使用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不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不能以此追究出租方责任。
11、本次交易按现状出租。
12、出租标的承租期间产生的公摊水、电、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14、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
15、在租赁期内若因政府收储、项目开发等原因,承租方需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将物业交还出租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
16、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成为承租方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给第三方经营。
17、原租户竞得标的物业的按原合同到期日交付使用。
18、自双方实际交付标的物业之日起计算租赁合同期限、缴纳租金、管理费以及垃圾费。
19、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参考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20、如出租方书面说明该标的为无证物业,亦未提供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21、如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或原占用方在挂牌期满未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申请办理承租手续的,则视为放弃承租优先权。
22、其它具体披露事项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