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备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经信用中国(www***)、中国政府采购网(www***)***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磋商,但不得就一个包中项目拆分磋商,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