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管理人
关于***市***路197号一层房屋的
拍卖公告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月8日***时至******月9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管理人,监督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com/bankrupt.html)***名下位于***市***路197号一层房屋进行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名下位于***市***路197号一层房屋。
二、标的简介:***市***路197号一层房屋(类***街铺面)。权利人:***;面积合计:301.19㎡;登记时间:******月***日;不动产权证号:(柳国用(2008)第104479号/柳房权证字第A***号);规划用途:住宅;目前实际用途对外商业租赁。
风险提示: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提供协助。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起拍价***an>***,拍卖保证金:4***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拍卖标的有关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债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目前,本次竞买无优先竞买人。
参与竞买人需要开通京东网账户。没有京东网账户的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办理委托,委托材料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交至管理人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买受人征信等各种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管理人和协拍机构***。
拍卖方式:从起拍卖价***出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an>
五、不低于起拍价***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span>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程序结束前***分钟内有出价***间自该出价***分钟。竞买人的出价***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规格、数量及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竞买公告、标的物介绍中的财产明细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的介绍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付。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认真考虑详尽调查后谨慎竞拍,一旦成交,管理人不接受任何理由的悔拍行为。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5.在拍卖竞价***请登陆京东网界面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详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充分理解、认可本公告及《竞买须知》的内容并接受约束。拍卖成交后,本公告及《竞买须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买受人应当遵照履行。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附:(一)拍卖成交价***税价***an>
(二)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被执行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详见附表:
纳税义务人 | 征收方式 | 计税价***an> | 税种 | 税率 | 备注 |
转让方(被拍卖方) | 1 | 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差额征收 | 增值税 | 5% | ******月***日-******月***日期***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减半征收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7.00% |
教育费附加 | 3.0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0% |
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扣除项目金额***系数 |
个人所得税 | 20% |
成交价***n> | 印花税 | 0.05% |
2 | 不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pan> | 增值税 | 5%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7.00% |
教育费附加 | 3.0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0% |
土地增值税 | 5% |
个人所得税 | 3% |
成交价***n> | 印花税 | 0.05% |
|
受让方(买受人 | —— | 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pan> | 契税 |
| 3% |
|
成交价***n> | 印花税 |
| 0.05% | ******月***日-******月***日期间减半征收 |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体承担;没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均有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收到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管理人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八、如有欠缴水电费、物业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及协拍机构***。
九、管理人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十、保证金和余款的支付
1.第一次出价***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日内将竞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管理人,账号:***,开户行:***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中分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 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价***竞拍成交价***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卖价***,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本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网络司法拍卖贷款服务:能()/否(√)
十二、网拍平台费用
1、按照《技术服务费收取规则介绍》,为提升客户体验并提升竞卖服务质量,京东平台为客户提供竞价***竞价***品信息综合展示服务,专属客服服务等,故向买受人收取相应技术服务费。凡拍卖标的通过京东拍卖平台成交,买受人应按照本规则向京东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支付费用以页面展示为准。如发生成交后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情况(由于京东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买受人仍负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义务。系统交易失败的情形(包含中止、撤回、流拍)不收费。
2、技术服务费:收取系统成交价***5%(具体以竞拍拍品页面公示的标准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即:系统成交价***溢价***an>
3、技术服务费缴费方式:拍卖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在线上生成一笔待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全额支付完成费用后,拍卖标的保证金将转至处置主体的银行账户(若买受人未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平台将延迟推送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技术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4、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技术服务费的缴费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天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有权对其进行追缴。
5、技术服务费发票:若买受人支付完成全额技术服务费,需开具发票,请联系客服400-622-9586。
十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是指在同等价***于其他竞买人买受的特定权利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期间(截止时间***:网络竞价***)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有更高出价***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由出价***购买权人竞得。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通知能通知的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竞买权。
十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请提前预约。看样期间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管理人立场,仅供看样人参考,标的物的详情以实物现状及评估报告记载为准。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管理人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995梁经理,***227陈女士。
管理人咨询电话:185 7992 2870(黄女士)。
联系地址:广西***市***区***路102***八楼管理人办公室。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86
***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