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CG-D22043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福***区***路2010 号中深
花园A 座 1001
最终中标(成交)金额***nt>贰***元整(247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 濉溪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监理 |
服务范围 | 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项目质保期满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按照国家保修期限规定。 |
服务要求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180 日历天 |
服务标准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耿杰、司冠军、仲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nt>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nt>[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1]534号文规定计取:370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span>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濉溪县***路125 号
联系方式:仲朕***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濉溪***楼桥河畔雅苑***楼2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t>梁晓旭
电话:***
十、附件
1、分项报价***交标的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 | 推荐理由 |
第一名 | ***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得分排序靠前 |
第二名 | *** |
第三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