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街道新***区“党建火车头,带动志愿服务加速度”——新羌志愿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 新***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 *** ***月 ***日 根据《光***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党建火车头,带动志愿服务加速度”——新羌志愿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1、志愿服务提升培训讲座 1 场,直接服务 30 人次; 2、中大学生***区青少年特色教育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1 场,直接服务 30 人次; 3、亲子志愿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1 场,直接服务 100 人次; 4、亲子志愿文明活动 1 场,直接服务 50 人次; 5、党员志愿者入户关爱慰问活动 1 场,直接服务 50 人次 6、团队建设活动 1 场,直接服务 30 人次; 7、服务总结会 1 场,直接服务 30 人次。 项目预算金***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 ***市***区***街道新***区工作站 地址:***区***街道新陂头南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7@qq.com 公告日期:******月***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