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从江县***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一
已由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省发展改***省财***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24﹞ 30号批准建设,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元 百分比100.0非政***元 百分比0.0,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
招标人为 招标人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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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从江县 ***省黔东南州从江县
。 |
2.2 建设规模:从江县***镇、翠里瑶族壮族乡、***镇、***镇、刚边壮族乡、高增乡、***镇加勉乡、***镇、***镇、***镇、***镇、***镇 13 ***镇,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为25000亩,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为15000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10000亩,本标段建设地点******镇及***镇。 |
2.3 合同估算价***。 |
2.4 计划工期:210 天。 |
2.5 标段划分:从江县***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一 |
2.6 招标范围:从江县***增发国债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一,施工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施工图所示范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4.招标文件*** |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月***日 ***时***分至******月***日 ***时***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系统自动,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黔东南)上发布。 |
7.其他 |
其他补充说明: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代理机构:*** | 地址:从江县***镇***路 | | 地址:***市凯***道五金***市场2***楼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电话:***511 | | 电话:***880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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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