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好***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解落实“稳经济30条”涉及人社部门工作任务的通知》(十人社函[2023]11号)等文件规定,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经企业申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2024***申报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2人,符合享受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补贴,补贴金额****元/人,共计落实补贴40***元。现对拟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月***日至******月***日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不实请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附:竹溪县***第三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公示名单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月***日 附件:竹溪县***第三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公示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