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包一供应商须提供《牧草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及有效的肥料、种子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施工能力。 包二供应商须提供饵料(燕麦)及D型生物毒素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施工能力。 3、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