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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淮南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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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示信息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巩固提升行动“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大任务,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危害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引、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某大药房非***道购进药品且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月***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案件线索,检查发现谢***区某大药房从陌生人处回收药品,该药房无法提供涉案药品的购进票据及销售记录,且部分涉案药品未按照药品储存温度要求进行储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46盒、3***元的行政处罚。 二、***市凤***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月***日,***市凤***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凤台县某卫生室进行检查,***生产的医用冷敷贴,生产日期******月***日,有效期至******月***日,共计5盒,截止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日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凤***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用冷敷贴5盒、2***元的行政处罚。 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崔某经营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未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月***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案件移送函对***区崔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商店为当事人崔某经营网店的实际后台和发货仓库,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日本进口的美甲化妆品未备案和贴上中文标签,执法人员依法对21种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共767件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警告;2.没收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767件;3.处***元的行政处罚。 四、***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月***日,***市***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区某理发店***区旁第二排货架上标称为“三荣”染发膏共17盒,限期使用日期为******月***日,截止检查时均已超过使用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管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管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膏17盒;2.罚***元的行政处罚。 五、***市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月***日,***市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田***区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田***区马某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诊所“诊室一”操作设备柜内发现一瓶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粉),生产日期:******月,有效期至******月,截止检查时,上述“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粉)”已超有效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市田***区市场局给予当事人1.没收超有效期的1瓶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粉);2***元的行政处罚。 六、***市凤***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诊所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月***日,***市凤***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诊所进行检查,在进门左侧货架上发现有7种共23份药品,截止检查时均已经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市凤***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元的行政处罚。 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市寿县某康大药房经营劣药案 ******月***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寿县某康大药房经营场所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10***生产的十滴水,该药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月***日,有效期至******月,截止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十滴水10盒;2***元的行政处罚。 八、***市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田家庵康某药房违法经营药品案 ******月***日,***市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其从***市田家庵康某药房购买的第三疗程的中药汤剂疑似出现变质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药房进行现场检查,该药***元每个疗程的价***备向药店供药资质的合肥某中医门诊部购进三个疗程的中药汤剂,再同***元每个疗程的价***人。案发后,***市田家庵康某药房将第三疗***元购药款退还投诉人,并取得投诉人的谅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市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没收违法所***元;2***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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