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 区域 |
2104-331122-07-02-143281 | 缙云县 |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 ||||
Id | 公司名称 | 序号 | 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19177f5cb3c2ff9699513d91f029c870 | 江苏梅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苏行审环评[2021]20277号 | 环保主管部门批文 |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2021-03-31 | 2026-03-31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苏行审环评〔2021〕20277号关于江苏梅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江苏梅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_工商局)新建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审批结果由中项网(www.ccpc360.com)2022-01-07更新发布!
江苏梅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文件编号:苏行审环评[2021]20277号,许可文件名称:环保主管部门批文,许可机关: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许可内容:苏行审环评〔2021〕20277号关于江苏梅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梅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江苏启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梅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在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南新路18号,新建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年产机械配件 1000 万件、废气处理设备 4600 套、集成水处理设备 1000 套)项目(项目代码:2101-320581-89-01-956277)是可行的。要求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二、本项目能源用电、天然气,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调漆、喷漆、补漆、烘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收集后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和打磨粉尘分别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补漆、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漆雾(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6—2015) 表 1 中的Ⅱ时段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3728-2019)表1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五、同意报告表所述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在此范围内不得设置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六、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七、建设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九、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十、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十一、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十二、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三、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苏州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3月31日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报告表 批复抄 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共印:7份;其中江苏梅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_工商局)新建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审批结果为:批复。
江苏梅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_工商局)新建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具体的审批文号为:常行审投备〔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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