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 区域 |
2104-331122-07-02-143281 | 缙云县 |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 ||||
Id | 公司名称 | 序号 | 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e79679e597a60318cf32c8a5594edcf0 | 陕西江河星诚置业有限公司 | 眉水保监函﹝2020﹞32号 | 关于江河星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2020-12-16 | 2025-12-31 | 眉县水利局 | 陕西江河星诚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江河星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陕西江河星诚置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_工商局)江河星诚\u0028A区\u00299期项目审批结果由中项网(www.ccpc360.com)2021-11-24更新发布!
陕西江河星诚置业有限公司,许可文件编号:眉水保监函﹝2020﹞32号,许可文件名称:关于江河星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许可机关:眉县水利局,许可内容:陕西江河星诚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江河星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审查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眉县首善镇滨河新区眉坞大道与太白路交汇处。项目分为A、B两个区建设,两区之间为太白路,太白路东侧为A区,西侧为B区。A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07044?35.19?,N:34017?3.94?;B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07044?29.72?,N:34017?6.57?。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总占地面积20.71hm2。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678157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91684m2,地下总建筑面积131086m2,建筑基底面积38946m2,总共建设49栋高层住宅楼、12栋商业裙楼、1层地下室、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等。A区建筑密度20.22%,容积率为2.78,绿化面积39420m2,绿地率38.2%,停车位2700个;B区建筑密度17.4%,容积率为2.8,绿化面积40095m2,绿地率38.6%,停车位2350个。本项目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一级分区:主体工程区与施工临时设施区;5个二级分区,其中主体工程区分为2个二级分区:A区和B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分为3个二级分区:办公生活区、施工场地区及临时堆土场区。建设总工期89个月,2018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完工,其中A区工期为2018年8月~2022年7月底,工期48个月;B区工期为2020年10月~2025年12月底,工期63个月。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4.28万m3,共开挖土方43.45万m3,其中表土剥离1.19万m3;共回填土方40.08万m3,其中表土回填1.19万m3;余方3.37万m3,全部用于本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2亿元,水土保持总投资934.78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71hm2。(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塬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3%,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4%,表土保护率为90%,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为24%。(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防治分区划分为一级防治分区A区和B区两个防治分区;二级防治分区为办公生活区、施工场地区及临时堆土场区3个防治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雨水管网4350m,洗车台2座,基坑沉砂池7座,土质沉砂池10座,停车位植草砖7670m2,排水渠4157m,临时苫盖15800m2,景观绿化7.5hm2,编制袋拦挡836m,表土剥离及回覆1.19万m3。(四)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编制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934.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62.5万元,植物措施397.5万元,临时措施费56.33万元,独立费用68.02万元,基本预备费15.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2万元。(七)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三、本项目单位在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成立相关机构,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质量和进度。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站审批。(四)依法依规足额向眉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五)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站的监督检查。(六)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前应通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三个月内将验收相关资料报我站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其中陕西江河星诚置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_工商局)江河星诚\u0028A区\u00299期项目的审批结果为:许可/同意。
陕西江河星诚置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_工商局)江河星诚\u0028A区\u00299期项目该项目具体的审批文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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