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 区域 |
2104-331122-07-02-143281 | 缙云县 |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 ||||
行政许可其他ID(关联行政许可其他表) | Id | 公司名称 | 决定文书号 | 项目名称 |
703964 | 356fe80f381d24324f57bf31ef1ada5b_7 | 子长市蔬菜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子审服发﹝2020﹞379号 | |
审批类别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决定日期 | 截止日期 |
普通 | 子长市蔬菜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子长县农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 | 子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20-07-03 | 2025-07-02 |
许可状态 | 地域 | |||
CN |
子长市蔬菜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许可详情_其他)子长市2020年设施农业扩能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审批结果由中项网(www.ccpc360.com)2021-11-25更新发布!
子长市蔬菜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决定文书号:子审服发﹝2020﹞379号,审批类别:普通许可内容:子长市蔬菜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子长县农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和《延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保措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项目监管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许可机关:子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域:CN;其中子长市蔬菜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许可详情_其他)子长市2020年设施农业扩能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审批结果为:许可/同意。
子长市蔬菜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许可详情_其他)子长市2020年设施农业扩能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具体的审批文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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