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 区域 |
2104-331122-07-02-143281 | 缙云县 |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 ||||
行政许可其他ID(关联行政许可其他表) | Id | 公司名称 | 决定文书号 | 项目名称 |
2360359 | e65d58983b40e6c7c755d1a0aac093a1_7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穗港局函〔2018〕309 | |
审批类别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决定日期 | 截止日期 |
普通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审核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航道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函》(...... | 广州港务局 | 2018-05-14 | 2099-12-31 |
许可状态 | 地域 | |||
CN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详情_其他)广州国际港航中心 一期47-51层装修工程项目审批结果由中项网(www.ccpc360.com)2021-11-25更新发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文书号:穗港局函〔2018〕309,审批类别:普通许可内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审核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航道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函》(穗港股份函[2018]6号)及《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及相关项目建设前期文件,经研究,我局审核意见如下:一、工程概况及水域布置(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龙穴岛中部挖入式港池口门处北岸岸线,已建南沙粮食及通用码头西南侧。工程共建设8个泊位,码头岸线总长1293.7m。由东往西布置码头泊位如下:5个5千吨级驳船泊位,泊位长度493.7m,其中靠近西侧4万吨级泊位的58m岸线长度结构按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剩余的435.7m岸线长度结构与已建的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驳船泊位一致,按1万吨级散/杂货船设计;1个4万吨级杂货泊位,泊位长度219m,结构按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泊位长度581m。(二)水域布置本工程设计高水位为3.24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下同),设计低水位为0.53m。工程建设的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与4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包括靠近的5000吨级驳船泊位的58m)总长858m码头泊位前沿停泊水域设计统一取值86m宽,其余驳船泊位前沿停泊水域宽度设计取值为35m;10万吨级通用泊位前沿设计底高程为-15.1m,4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前沿近期设计底高程-12.8m(结构按-15.1m),驳船泊位前沿近期底高程为-6.0m(结构设计底高程-9.1m)。本工程与南沙四期共用中部挖入式港池内公共水域,大码头回旋水域旋水域直径按500m(2倍船长)设计,设计底高程-16m;驳船泊位回旋水域布置于其停泊水域正前方,按椭圆形设计,长轴445m,短轴178m,设计底高程-6m。本工程进港支航道与南沙四期工程共用,通过中部挖入式港池口门进出,中部挖入式港池口门处底宽530米,向口门外侧拓展成喇叭状与南沙作业区公共进港航道及广州港出海主航道相连,支航道设计底高程-16.0m。二、通航代表船型同意《报告》结合广州港港口、航道现状提出的设计代表船型。其中大码头10万吨级散货船和4万吨级杂货船设计代表船型分别为250m×43m×20.5m×14.5m和200m×32.2m×19m×12.3m(总长×型宽×型深×满载吃水);驳船泊位1万吨级散货船和1万吨级杂货船设计代表船型尺度分别为135m×20.5m×11.4m×8.5m和146m×22m×13.1m×8.7m(总长×型宽×型深×满载吃水)、5千吨级驳船设计代表船型尺度为89m×17.2m×4.8m(总长×型宽×满载吃水)。三、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一)本工程选址位于挖入式港池内,掩护条件良好,口门外海域宽阔,海床基本稳定,建港条件优良,码头选址合理。(二)工程各通航参数设计值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船型的使用要求。(三)工程位于挖入式港池内,工程建设对周边水域水流条件、海床稳定性以及南沙作业区共进港航道、广州港出海航道影响较小。(四)工程建设规模与水域通航环境、航道条件相适应,对航道发展规划影响较小。(五)工程与广州港出海主航道、南沙作业区公共进港航道及周边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四期工程相邻,航道通航条件较为复杂,需妥善处理其施工期和营运期对航道通航条件及临近码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航道通航安全。审核结论: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角度考量,工程建设基本可行。四、你司应与港口、海事、引航、调度、拖轮等单位及周边有关码头单位建立有效联系机制,妥善处理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对航道通航条件及邻近码头运营的影响。五、工程下阶段应进一步明确疏浚土处理方案,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疏浚土处理的相关手续,施工期应严格管理疏浚土处理流程,杜绝在港区水域乱抛卸,避免造成水域通航安全隐患。六、工程建设涉及的航标调整及配布,宜另作专题研究并根据有关部门批复执行。七、工程应按国家相关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建设,涉及其他各行业部门的要求,应按其规定报批办理。八、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附件:《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广州港务局2018年5月14日(联系人:韩晔,联系电话:83050269),许可机关:广州港务局,地域:CN;其中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详情_其他)广州国际港航中心 一期47-51层装修工程项目的审批结果为:有效。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详情_其他)广州国际港航中心 一期47-51层装修工程项目该项目具体的审批文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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