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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招标详情

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6542003930000608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1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5月30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30日前往"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塔城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新疆塔城市文化路45号

联 系 人:苗永青

电 话:13899375639

电子邮件:13899375639

招标代理机构: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全季酒店6层联 系 人: 张颜随

电 话: 18899052551

电子邮件: 675098258@qq.com

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塔城地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塔地发改项目[2024]

29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长约447.065 公里,其中新建365.108公里,改造81.957公里,新建桥梁2座,涵洞349道,主要在相关县(市)林区建设,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路线起点、终点与一般农村公路或砂砾路、土路相接。项目共分为5个段分别实施,其中:额敏县段建设防火应急道路

104.016公里,其中新建 91.189公里,改造 12.827公里,新建涵洞 77道;乌苏市段建设防火应急道路201.006公里,其中新建158.494公里,改造42.512公里,新建桥梁2座,涵洞

67道;沙湾市段建设防火应急道路新建46.584公里,涵洞2道;托里县段建设防火应急道路新建64.840公里,涵洞199道;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建设防火应急道路改造26.618公里,新建涵洞4道。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划分1个标段,负责本项目所有施工标段内的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等对项目开展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桥涵工程等的外观质量检查、工程实体检测、内业资料检查,交工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报告,竣工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报告。

服务期:

(1)接到委托人(招标人)检测通知后7天内完成检测方案的编制,受托人负责组织通过专家评审,并报委托人(招标人)备案。

(2)检测方案评审通过之后7天内进场开展试验检测外业工作。

(3)试验检测外业工作完成后7天内向委托人(招标人)提交经检测机构签字盖章的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报告,其内容应包含"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记录"、"内业资料检查记录"、"评定资料"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的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30日前往"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有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3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活动。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5.5开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投标在新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遵守"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

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

地址:新疆塔城市文化路45号

丽景中央城9号楼六层

联系人:苗永青 联系人:王晓丽、张颜随

电话:13899375639 电话:13999279807、18899052551纪检监察:0901-62675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1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要 求 备 注

(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的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

注:1.投标人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下设部门),该附属机构(下设部门)应当由投标人直接管理。直接管理指由投标人管理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即投标人内部的附属机构或部门。投标人的母公司的附属机构(部门)或者是投标人的子公司的附属机构(部门)不能认定为"直接管理"。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机构名称"需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试验检测机构查询的"机构名称"的网页截图的名称一致,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备注

近年内,完成过1个且单个合同检测里程长度不小于10公里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竣(或交)工验收检测业绩。

注:1、近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且合同协议书中能够反映出检测时间或合同签订时

间、工作内容、公路等级与规模指标等各项评审因素。如无法明确反映各评审因素,投标人还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辅助说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本表所述"不少于"、"不小于"均包括本数。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职位 人员

最低资格要求 备 注

名称 数量

无在岗项目

(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指目前未

(2)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

在其他项目

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

项目负责 上任职,或

1 格证书;

人 虽在其他项

(3)近年内,担任过1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

目上任职但

路工程竣(或交)工验收检测项目负责人职

本项目中标

务。

后从该项目

撤离)

注: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核实,如果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网站或其它渠道核实有任何人员的证书作假,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须按上表要求提供拟投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不响应处理,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能够反映工作内容、公路等级、任职时间及职务等信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近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2006年11月考试专业分类科目:路基路面(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2007年以后将专业细化分类科目:材料C、公路G、桥梁Q、隧道S、交通安全设施A、机电工程J;2017年人社部和交通部考试专业分类科目(公路):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

6、本表所述"不少于"、"以上"均包含本数。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在近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注:近一年度指2022年度,投标人应提交2022年度经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没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国家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自动回弹仪 1

2 自动弯沉车 1

3 车载式激光断面车辙仪 1

4 车载式激光断面平整度仪 1

5 路面横向力系数测试车 1

注:1、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检定或比对校验。

2、以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最低要求,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现场检测工作需要要求检测机构增加设备,检测机构应无条件执行要求。

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者优先;

1 评标办法

(2)技术建议书得分高者优先;

(3)若以上情况均相同,则按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

人优先。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

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

2.1.1 形式评审

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与响应性

2.1.3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评审标准

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

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

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

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

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

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或调价函。

(6)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7)不存在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

场投标报价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且记录在案的其它

情形。

2.1.2 资格评审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试验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标准 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材料);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分值构成

主要人员:20分

2.2.1 (总分100

检测业绩:25分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评标基准 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2.2.2 价计算方 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法 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价的

2.2.3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算公式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

各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素权重 分值

细分项

分值

(1)检测方案可靠、有针对性的,检

测时间安排充足,有保障,各种试验测

试方法根据本项目特点实际操作性强,对项目的特点和检测重点有深入认识,得19.1-20分;

试验工作技术

20分 (2)检测方案的工作内容满足现行公

方案

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

要求,检测方案较好,具有一定的实际

操作性,可以达到交工验收检测目的,得分18.1-19分;

(3)检测方案一般的,得18分。

(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检测质量保证措施

完整,检测组织严密,检测工作过程控制方

技术 案严格,相关进度、环保方案科学高效,得

2.2.4(1) 45分

建议书 分14.1-15;

检测工作质量 (2)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检测质量保证

15分

控制措施 措施到位,检测组织较严密,检测工作过程

控制方案较完善,相关进度、环保方案科学

合理,得13.1-14分;

(3)检测工作质量控制、进度、环保方案一

般的,得分13分。

(1)检测工作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可靠、有

针对性的,得分9.1-10;

(2)检测工作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能够确保

安全保障方案

10 受托人员、设备安全科学合理的,得分8.1-

及措施

9;

(3)检测工作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一般的,得分8。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主要人员 20分

2.2.4(2) 商务文件 45分 得20分。

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

分25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 ;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2.2.4(3) 评标价 10分 ×100×E 。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1

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2

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 =0.2,E =0.1。

1 2

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商务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信 息 与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表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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