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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20 招标单位 我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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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郑州市航空港区豫康新城公寓、天成公寓等7个保障性安居住房升级改造项目已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内裕鸿公寓南区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航空港区豫康新城公寓、天成公寓等7个保障性安居住房升级改造项目裕鸿公寓南区施工 2.2 项目编号:HKG-JS-202406144 2.3 建设地点:郑州市航空港区裕鸿公寓(山水华城华府)位于洞庭湖以南,凌烟街以西,慈航路以北。 2.4 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郑州市航空港区裕鸿公寓(山水华城华府)涉及改造范围为裕鸿公寓南区1-8#楼, 共8栋,改造建筑面积5.9万m²。 主要改造内容包含:室内装修、室外墙体和屋面整治、室内电气、线路改造、室内给排水管网改造、消防改造、更换电梯、更换门窗,室外景观整治、室外电气线路和给排水热力管网设备整治、重做园区照明、更换大门和更换变配电消防设备等。 2.5 招标范围:裕鸿公寓南区1-8#楼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补充说明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要求,竣工验收合格。 2.8 资金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 2.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若2023年度暂未出具,可提供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上述材料。) 3.4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2月至2024年5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即:2021年6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2 最近三年内(即:2021年6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提供承诺书,需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5.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3.6.1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6.2 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2月至2024年5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若无授权委托代理人此项不做要求。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其他要求中3.6.1要求。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项目部分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 月 21 日9时00分至2024年 06 月 27 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4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7 月 05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开标时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简化招标程序的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确定。 5.3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yqtk.com/)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371-861905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宝兴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东、站西二路南易元国际B座1935 联 系 人:陈圆圆 电 话:19513375001 邮 箱:hnjbxjs@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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