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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锦州市朝锦线白善屯至麻地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名称) 2024年锦州市朝锦线白善屯至麻地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锦州市朝锦线白善屯至麻地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1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批准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锦州市朝锦线白善屯至麻地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27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省以上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锦州市朝锦线白善屯至麻地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国道朝锦线锦州凌海市境内,路线起于白善屯村,终于麻地村,设计里程桩号为K105+000—K117+671,路线全长12.671公里。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等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1 日历天,2024年8月1日开工至2024年10月31日完工(具体工期以招标人安排调整为准)。 2.5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锦州凌海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7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含路面)”或“改造(大修)”或“修复养护工程(含路面面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施工且路面结构层包含不小于75000平方米的泡沫沥青冷再生工程项目。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4信誉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系统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6月20 日至2024年6月25日,每日 8 时 00 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7月12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开标方式:不见面交易。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在线解密。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锦州交通”微信公众号 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宝地城B1-2 邮 编: 121000 联 系 人: 孙先生 电 话: 0416-3880373 招 标 人: 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 邮 编: 121000 联 系 人: 孙女士 电 话: 0416-3099009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北塔9010室 邮 编: 100044 联 系 人: 顾女士 电 话: 18641674127 传 真: / 电子邮件: Zlhzlh56789@163.com 网 址: /                2024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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