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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丛林庄189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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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丛林庄189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3840
转让方名称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底价 3876.70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0-14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79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通州区宋庄镇丛林庄189号1至3层全部
房产证号 京(2024)通不动产权第0001707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37.2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攀钢产业发展部发〔2024〕35号
批准单位名称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116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6、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2)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5)同意项目成交后向北交所交纳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
(6)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不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我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标的房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请提前预约。联系人:杨贵平,联系电话:13982358785。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有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本项目无抵押、查封,为空置状态。
3、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160.00万元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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