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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通融谷储备粮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南方小麦分中心举办本次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0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南方小麦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 优质粳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合同模板见附件三,详细内容提前联系委托方商议)。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2024年产优质粳稻 12510吨。分9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详见《购销合作协议》和交易清单要求,入库稻谷必须是2024年产、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的新粮,水分≤14.5%(水分每高0.5%数量扣量1%,超15.5%拒收),杂质≤1%,出糙率≥77%,整精米率≥55%,谷外糙米含量≤2%,黄粒米含量≤1%,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和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对不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退换货,若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应标方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3入库价格: 固定价3000元/吨 2.4轮入时间: 标号2于2024年11月24日前完成入库;标号3、标号5、标号7、标号9、标号10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入库;标号4、标号6、标号8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入库。 2.5交收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粮食和物资储备库1仓、6仓;江苏南通正场国家粮食储备库17仓、18仓、19仓、20仓、21仓、22仓、25仓(详见交易清单)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标号2、4、6、8交易底价为买方库内散装车板价:3080元/吨;标号3、5、7、9、10交易底价为买方库内散装车板价:309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标号6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9月30日中标方完成出库;标号2、3、4、5、7、8、9、10于2025年8月2日-2025年9月30日中标方完成出库。委托方按照区级储备粮月末库存不低于总量70%开展轮换实施。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终止履行,应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或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需要报名,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取得交易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专场,未向委托方取得交易资格的客户专场报名一律审核不通过。 缴纳保证金的有效报名会员须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开标,否则竞价场次不开启。报名时间截止至10月10日17时。(竞价保证金在10月10日17时前到本公告中交易市场账户方视为报名成功)。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5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3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内容执行(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凭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 八、联系方式 南通融谷储备粮有限公司: 单先生18851328867 南方小麦分中心: 宋剑 13338898661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粳稻购销合作清单(南通融谷储备粮有限公司).xlsx 附件三:粳稻购销合作协议(南通融谷储备粮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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