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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2024年12月-22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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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2024年12月-22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11808-202412-11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10,000吨 3. 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沙岭子站 4. 交货日期:2024-12-15 至 2025-01-04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 在卖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供应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并没有异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价格以全部货物经买方验收后核准价格为准,经买、卖双方确认,由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将煤款汇入卖方账户。2. 凡涉及数学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以买方实际发生为准。3. 付款方式:网银支付或银行转账。4. 付款账号:合同签订账户。。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2-13 17:13:07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000 <2,000 干燥基全硫St,d % <0.8 ≥2.5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25-40 干燥基灰分Ad % ≤16 全水分(Mt) % <12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50 灰熔点(ST) ℃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注意: 1、本次竞价必须确保有火车运力,否则禁止报价。 2、各参与报价单位应杜绝围标,严禁同一法人、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方式、同一IP地址等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与同一次竞价(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如发现此类情形则做废标处理,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收货人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 2、交货期间为: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01月04日 3、 到站:沙岭子站 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 (二)运输要求 1、火车运输: (1)本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全部费用。 (2)卖方伪造铁路货票、铁路运票、增值税发票等票据,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卖方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均衡发运,每次发运前必须征得买方同意,未经买方同意,造成车站压车,每次考核50吨至100吨。对于未经买方许可而擅自发运,造成压车且被铁路部门调卸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必须确保来煤流动性正常,因卖方煤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正常接卸,经双方共同确认,每延误1小时考核卖方30吨。情节严重,无法继续卸车,将对来煤进行调卸,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每年度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卖方必须确保在车厢内提前喷洒足量的防冻液,确保到达买方区域后接卸正常。由于喷洒防冻液不及时不足量等原因造成冻煤到达买方区域后接卸困难、影响接卸效率的,结合实际情况对卖方进行0.5吨/车至5吨/车的扣吨处罚,情节严重的勒令停装整改,并增加50吨至100吨的扣吨考核。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轨道衡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验收依据。 2. 卖方所供电煤中不得掺配煤泥,一经发现,经买、卖双方确认,视掺配实际情况给予0.5吨/车至5吨/车的扣吨处罚,情节恶劣者停止其供煤资格。 3. 如卖方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须在供应煤炭到达买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4、供货时间以铁路货票发货日期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价格 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烟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标准为4000千卡/千克及以上,验收热值大于等于3800大卡且小于4000千卡/千克时,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0.172元/吨;验收热值小于3800大卡时,每降低1千卡/千克扣0.230元/吨,分段累计扣除,煤款扣到零为止。 2、烟煤的干燥基硫分标准为0.8%及以下,干燥基硫分大于0.8%小于等于1.2%,超出部分每0.01%扣0.15元/吨,干燥基硫分超过1.2%,超出部分每0.01%扣0.5元/吨,分段累计扣除,煤款扣到零为止。 3、干燥基灰分≥16%,结算价格在合同约定价基础上扣1元/吨。(干燥基灰分小于16%不考核)。 4、煤质化验指标采用合同周期加权平均计算方式。 (五)结算及付款 1. 在卖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供应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并没有异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价格以全部货物经买方验收后核准价格为准,经买、卖双方确认,由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将煤款汇入卖方账户。 2. 凡涉及数学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以买方实际发生为准。 3. 付款方式:网银支付或银行转账。 4. 付款账号:合同签订账户。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旦买、卖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2.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履行的; 3. 在约定的交货日前5日,买方通知卖方的; 4. 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竞价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1. 卖方报价前,须从公司对公账户向买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电汇支付竞价保证金。买方没有收到卖方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视卖方自动放弃本次竞价。缴纳保证金必须使用对公账户,严禁使用私人账户转账。甲方对公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税号(91130700806316389T),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朱家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宣化支行),银行账号(0412041509221004911)。 ①当合同煤量少于一万吨(含本数)时,卖方缴纳竞价保证金贰拾万元整。 ②当合同煤量大于一万吨时,卖方根据所报数量,需按每吨贰拾元缴纳竞价保证金; ③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④买方须给卖方出具加盖财务公章的收款票据,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后可以每次签合同时重复使用。如果双方确认终止合作,卖方出具买方所开的收据,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退还竞价保证金(卖方未中标)本金(不计利息)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本金(不计利息)给卖方。 2. 卖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由于卖方自身原因,供应量低于当批次合同约定数量时,每少1吨从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煤款中扣罚20元违约金。 (八)竞价服务费 1. 卖方中标后,需要提前向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缴纳服务费,按照合同量*1元/吨进行缴纳,多退少补。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信息如下: 竞价服务费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收款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2. 在进行煤款结算时,卖方需足额缴纳采购平台服务费,对于卖方未缴纳服务费及未足额缴纳服务费的,买方有权不予结算。 (九)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买方实际损失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卖方还应赔偿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部分。 2. 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 3. 卖方中标签合同后,必须具备按照时间进度兑现合同的能力,否则买方有权核减合同数量并扣除相应合同保证金。 4. 因卖方煤质不符合指标要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使用合同专用章加盖合同骑缝后生效。 2. 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 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得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如发生上述情况,买方可以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据给予卖方任何纠正或整改宽限期。解除通知到达卖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4.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除合同编号外,其他条款应为文本,手写无效。 5.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 卖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信息以及其它信息进行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合同所列通讯地址为买卖双方在民事诉讼程序时的送达地址。 (十二)2024年12月份市场煤第22次网上竞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优先级别先后顺序:同质低价优先,同价优质优先,同质同价且报价相同时,根据供应商家数及其所报数量按比例分配。(1)竞价结果公布后,需方以短信或微信方式告知成交供应商相关事宜,成交供应商需在4小时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可靠正确的联系方式,对于因联系方式出现差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2)当竞价评定最低价供应商报价数量不能满足本公告采购总量时,缺口部分按照供应商竞价评定顺序,以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价格,依次进行商谈并确定成交量。(3)如仍有缺口,按次优供应商报价依次与各供应商进行商谈并确定成交量,以此类推,但最高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本次竞价为一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3、本次竞价总量为1万吨,每个市场煤供应商预签订的合同数量最少为0.35万吨,最多1万吨。 4、其它要求:煤源统一填写“山西”、“内蒙”或“河北”等省份,发站据实填写,到站统一填写为“沙岭子”。 5、参加竞价的供应商按自己的成本核算和煤炭市场实际价格水平报价,凡恶意报价扰乱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6、竞价选中的供应商需提前向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缴纳服务费:先按合同量*1元/吨缴纳,最终按照实际结算量*1元/吨缴纳,多退少补。 7、供应商中标签合同后,必须具备按照时间进度兑现合同的能力,否则电厂有权核减合同数量并扣除相应合同保证金。 8、同一法人的不同供应单位,不能同时参与一个标段的竞价。报价单位目前必须有足够库存,具备全部兑现的能力,确保可以连续发运并按照电厂要求的计划按时兑现。对于运力和煤源不稳定、且不能正常兑现本次竞价的单位 ,一旦中标并影响到电厂煤炭供应,电厂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取消以后竞价资格。 9、车型要求:火车除C80外均可使用。 10、参与本次竞价的单位必须保证有充足煤源,严格按照电厂调运要求进厂。 11、电厂联系电话:15033660899 六、争议解决 1. 异议期限:双方对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须在供应煤炭到达买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 2. 联系人:王英瑞 3. 联系电话:15033660899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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