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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新路桥集团四川分公司S407岳池县临溪(华蓥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碎石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 2024-12-13 招标单位 我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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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立即报名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碎石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407岳池县临溪 (华蓥界) 至伏龙 (川渝界) 段改建工程项目部 招标人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资金政府出资/企业出资),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碎石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 项目概况 S407岳池县临溪(华蓥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路线起于临溪镇与华蓥市高兴镇交界处,顺接 S407 高兴至临溪(华蓥界)段(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m,沥青路面),经方田沟村、冯家河村、临溪镇、转东桥村、凉风垭村、碑梁子村,止于伏龙镇与重庆合川区香龙镇交界处,顺接重庆境内 S537 川渝界至香龙段(二级公路、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8.5m,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13.810公里。其中改建段长6.328km,分别有单侧加宽和两侧加宽,占路线总长度45.82%;原路利用段长0.947km,在原路面上加铺沥青混凝土,不改变原路面宽度,占路线总长度6.86%;新建段长6.535km,占路线总长度47.32%。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二)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407岳池县临溪(华蓥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碎石采购招标。 招标供货期:供货开始至全部工程完毕,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临溪镇-中和镇-伏龙镇)S407岳池县临溪(华蓥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拌合站及施工现场。 (具体地址)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开始至工程结束,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质量保证期: 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年限执行。 本次采购包件划分及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碎石 0-5mm 吨 87920 2 碎石 5-10mm 吨 36992 3 碎石 10-20mm 吨 33033 4 碎石 10-25mm 吨 41995 5 碎石 20-31.5mm 吨 25460 6 碎石 20-50mm 吨 145688 合计 371088 备注 1.表中数量为预计数,实际以结算数量为准。 2.招标人有权在供货期间对数量进行修正。 3.实际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4.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清单,对照十一师集采平台对应内容填写,报价清单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条件如下(要求对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质、业绩、财务、信誉等资料进行明确,未提供资料、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废标处理): (一)资格要求 注册资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投标单位营业范围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应当不低于500万。 (二)业绩要求 近两年同类供货业绩不低于500万元(必须提供发票,不允许仅提供合同、生产厂家需提供矿产资源税缴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师招商引资企业及园区企业、内部企业不受此条限制。 (三)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净利润均大于零,后附财务报表。 区域集采、大额采购(采购金额5000万及以上),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附税务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国家核准文件或第三方查询结果为准,并加盖公章包括审计报告等资料、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应当附2022年至2024年纳税证明或者纳税信用等级 注册不足3年的单位,要求提供注册以来的相关资料。 (四)信誉要求 4.1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2公司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4.3公司法人及股东未被列为失信名单。 4.4未被列入十一师集采平台黑名单。 4.5应当提供近3年涉诉信息,不得隐瞒(注册不足3年的单位,要求提供注册以来的相关资料)。 4.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允许参加的其他情形。 4.7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投标。 (五)其它要求 1.应当提供拟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拟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供货质量要求。碎石质量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的规定。 2.所有投标人报价必须仔细阅读并满足招标文件中材料采购合同已中明确的各项条款,包括质量标准、验收方式、结算及支付方式等。 3.中标单位需承担此次招标的专家评审费。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对明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其它要求5项强制性资格评审条件,仍参与投标的单位,视为扰乱投标秩序,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http://xbjgjc.cn)进行报名,将招标服务费(1000元)汇入指定账户,资格前审项目,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下载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项目,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指定账户: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路面分部 ;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 ; 银行账户: 11555000000025152 ; 行号: 304881010718 ;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附言栏中注明:北新路桥S407项目碎石招标服务费 。 未缴纳招标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者无资格参与投标及评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以电子版投标和纸质版相结合的方式。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http://xbjgjc.cn)填报数据及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PDF格式,签字盖章清晰,齐全)。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胶装,签字盖章齐全。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在开标前邮寄出,并将相关信息(邮寄单号,邮寄公司名称,参与投标项目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 272263525@qq.com 。 如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邮寄出纸质版投标文件则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投标及评标。 纸质版招标文件邮寄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澎湖路33号新疆北新大厦21楼; 收件人:谢团结 电话:18119199283 如填报数据或电子版标书与纸质版标书有差异,以纸质版标书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http://xbjgjc.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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