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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培训机构202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的中标单位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4-29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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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详情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教育培训机构:

  为加***市教育培训机构***,促进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精神,决定开***市教育培训机构***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区(***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年检,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对年检发现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检材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资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检查内容

  (一)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

  (三)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举措(包括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警处理、消防卫生安全、学员人身安全、监控系统等);

  (四)培训合规性保障举措(包括内部管理机构***、培训内容与时间公示、教师信息公示;是否按备案教材教学,教学内容是否超前超标、有无组织相关学科竞赛活动等);

  (五)财务管理规范化与风险防控举措(包括资金监管情况、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学费纠纷处理、财务收支情况及资金流动情况、财务风险控制等);

  (六)对***检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月***日前,各培训机构***,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年度检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月***日前,主管行政部门视具体情况,组成检查组,对有关培训机构***。

  (三)总评阶段。******月下旬,主管行政部门根据检查的情况,形成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在办学许可证(备案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未能按期提交年检材料的机构,年度检查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四)公告阶段。年检结束后,由市教育局通过媒体向社会统一***市、区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年检结果、办学范围、分教点等内容。各区应于******月***日前***区教育培训机构******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

  四、提交材料

  各培训机构*********月***日前向审批(备案)本机构***(所有材料加盖培训机构***,并按以下顺序扫描制成PDF文档,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材料发送至邮箱wuyuan@sz.edu.cn,非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材料发送至邮箱yezp@sz.edu.cn):

  (一)***市教育培训机构***(2021)(见附件);

  (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财务运行状况),若有负资产的说明原因;

  (三)举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商事主体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部分),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举办者为事业单位***;

  (四)办学场所(含分教点)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凭证)和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回执;

  (五)办学许可证或注册证副本,民非登记证(或工商登记证、事业单位***),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章程。

  附件:***市教育培训机构***(2021)

***市教育局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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