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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8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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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详情

***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9/28 13:33:42
注:本公告含有附件,如需了解详情请在PC电脑端下载查看附件。
  

***区市医保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及《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价***知》等有关精神,现就***省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及采购周期
  (一)医疗机构***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在进一步完善药品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二)药品范围
  本次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确定的61个品种,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省)中选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
  (三)采购周期
  执行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在全国1家或2家企业中选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3家企业中选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4家及以上企业中选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
  二、确定约定采购量
  省卫健委***省医保局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约定采购量计算规则,将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分解至***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某某医疗机构******区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分解落实***区内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某某医疗机构。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计算,原则上以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全国仅一家企业中选的品种按基数的50%、两家企业中选的品种按60%、三家企业中选的品种按70%、四家及以上企业中选的品种按80%分别确定约定采购量。其中:阿奇霉素注射剂、氟康唑注射剂型、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莫西沙星滴眼剂、替硝唑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呋辛注射剂、头孢曲松注射剂、头孢他啶注射剂、头孢唑林注射剂型、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型、布地奈德吸入剂,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仅一家企业中选的品种按基数的40%、两家企业中选的品种按50%、三家企业中选的品种按60%、四家及以上企业中选的品种按70%分别确定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在确保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对于同通用名非竞争组非中选药品挂网价******省同通用名中选药品(含)以下的,可不受采购比例限制,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品。
  三、组织签订合同
  (一)卫健部门牵头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牵头某某医疗机构******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登录***省药械联合限价***以下简称采购平台http***7:18080/)进行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合同确认签署。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月***日-***月***日登录采购平台,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电子签章。采购平台***路径:打开网页链接→选择“药械企业”或“经营(配送)企业”登录入口→选择“药品联合限价***→进行登录操作→选择项目→“电子合同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
  2.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月***日-***月***日登录采购平台,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电子合同进行确认。采购平台***路径:打开网页链接→选择“医疗机构”登录入口→选择“药品交易系统”→进行登录操作。已有电子印章的医疗机构,选择“电子合同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尚无电子印章的医疗机构,选择下载电子合同,加盖单位***,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某某医疗机构***(附件2),并***月***日前分别报送属地卫健部门和医保部门。***区市卫健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负责汇总本地某某医疗机构***,并填报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月***日前分别***省卫健委、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福***区某某医疗机构******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后。
  四、完善限价***
  (一)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销售价***支付标准。
  (二)同通用名非竞争组除中选药品以外产品实际采购价***于原最高销售限价***价***率销售;实际采购价***高销售限价***售限价***  对销售价***价***以销售价***%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下调后医保支付标准低于中选价***选价***付标准;对销售价***选价***售价***付标准。
  (三)同通用名竞争组药品,按不超过中选价***销售限价***限价***。
  五、明确执行时间
  (一)中选结果于******月***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
  (二)***月***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药品正常供应和使用。配送企业每日在采购平台上传中选药品库存量。
  (三)采购平台将有关医疗机构***、非中选药品及同类替代药品的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
  联系人:
  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刘玄玮,联系电话:***,
  省卫健委:蔡和超,联系电话:***

***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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