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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安庆路85号四层、五层房屋招租
发布时间 2021-10-13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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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路85号四层、五层房屋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路85号四层、五层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d ="91%" style="border-: medium 1pt 1pt medium; border-style: none solid solid none; border-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 padding: 0cm 5.4pt; : 91.1%; height: 12.8pt;" colspan="8">

2021AXLCJ00025

委托方

***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pan>

1.公告期:202110139:00始至2021111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20211129:00始至202111210:00止,自由报价***时竞价***价***pan>180秒。

3.竞价***pan>1000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O)

租期(年)

租金底价***pan>/年)

交易***元)

***路85号四层、五层房屋

混合

2408

6

69.35

6

1.标的位置:***市***路85

2.标的情况:无原承租人,拟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四层五层无法使用电梯,需步行到达出租标的。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一季度 支付一次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的3%递增。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履约保证金:定额收取8。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an>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an>

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市政规定;参与项目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额外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如该房屋部分或整体由承租人之外的第三方经营、使用,承租人须联合该经营方向委托方提供书面承诺,该经营方对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责任及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合同签订前,承租人须提供商铺装修及开业计划作为合同附件;租赁期内,***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整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路灯、景观灯、楼梯灯等***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潢时,改造、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如因承租人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房屋的改造、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除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承租人确保装修、装潢方案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完成装修、装潢后,如不能通过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九)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应确保该房屋经营业态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需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道畅通。承租人应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委托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十)承租人需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人自行予以撤除。

(十二)、承租人违反上述第(四)、(五)、(七)、(九)、(十)、(十一)项约定,视同承租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作为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改造费用。

(十三)租赁期内如承租人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承租人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委托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或减免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含)的,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五)如因法律法***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六)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委托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应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承租人逾期不交,委托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承租人需每天按中标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委托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十七)承租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房屋,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并缴齐履约保证金及首次租金等费用,委托方于收到承租人交付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人;若因委托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因承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租赁终止时间不予以等长时段顺延。《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方逾期十天不签合同或未缴齐费用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八)《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改造、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或将房屋恢复至移交时原状,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九)其他未尽事宜以委托方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公告底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an>(终止)时的最高报价***目最高报价***an>

2、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在竞价***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ina.gov.cn/)查询最高报价***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交易主体库登记、项目登记及竞价***n>

(一)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2.http***)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ov.cn-

(二)项目登记

(三)缴纳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标的:***路85号四层、五层房屋

户名: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

账号:***4311

特别注意: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也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必须通过己方银行账号转账汇入。)

2.

注意事项:

(四)项目竞价***n>

1.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常情况,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路999号新站***区管委会B5202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路999号新站***区管委会B5202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p>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span>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联系电话:***11966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忠路999号新站***区管委会B5202室),传真:***

技术支持

***0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pan>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报价***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统进行多次报价***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span>

3.意向方进入竞价***价***受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报价***价***/span>

5.报价***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价***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有效报价***价***价***加一个或几个加价***方一经报价***,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进入延时竞价***本项目延时竞价***pan>180秒。延时竞价***加价***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延时竞价***现有效报价***的延时竞价***个延时竞价***出现有效报价***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交人,该标的竞价***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的最新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价***报价***报价***权人的报价***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报价***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变为“竞价***次报价***通过电子竞价***结果。竞价***常情况,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将对本次竞价***查,竞价***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an>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自由竞价***间、限时竞价***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将中止报价***报价***显示的最高报价***高报价***格;最高报价***最高报价***

采取中止报价***影响报价***事项消除后,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报价***:

1)竞价***复的,已获得竞价***方继续报价***续报价***价***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价***报价***

2)如继续报价***,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复的,重新组织竞价***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合肥新站***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m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日起至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合政办【20212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

(二)《***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同,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项目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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