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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救助标准】亳州市谯城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 2024-09-13 截止日期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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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详情

 

  1. 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标准

    “351”“180”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通过医疗救助实行托底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元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80%、75%;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元、救助比例为70%;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元、救助比例为60%。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再次救助:起付线***元、救助比例为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元。

    二、依申请救助标准和程序

    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元以上的部分给与救助,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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